索引号: | zqxslj-2019-00029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生效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左权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内容。
1、涉水政府、部门规章,本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2、批准实施的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3、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水利行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5、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6、全县水利行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具体应对情况。
7、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雨水情、旱情、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与处理情况。
8、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9、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10、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发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形式。
1、县政府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向市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
4、新闻发布会。
5、听证会等。
第六条 属主动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O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七条 做好已发布信息的立卷归档工作,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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