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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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③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④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⑤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⑥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⑦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有关部门、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股、行政事业股
下属单位:左权县投资审计中心、左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左权县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354-8631281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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