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左权县能源局是左权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成立于2019年3月。左权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将下属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内设机构。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发展规划股 煤炭开发生产技术股 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 |
下属单位:无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左权县滨河路煤炭局大楼3层 |
联系方式:0354-8635315 |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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